近年為因應全球淨零浪潮,我國亦提出「2050淨零排放政策路徑藍圖」,各部會連連祭出新決議,盼能加速台灣整體社會轉型。考量氣候治理複雜性,需跨部會協作,且本於尊重專業,現由環境部作為碳機制主導機關。然而由於碳費費率遲遲沒有定案,導致以出口為導向的我國產業無法提前整備,恐在無形之中削弱與他國產品競爭公平性。
隨著全球永續發展持續推進,逐步將過往外部成本進行內部化,不論政府是開徵碳費還是碳稅,對產業界而言,最關心的仍是徵收金額和範圍必須清晰,以便於規劃成本和調整營運策略。這也是長期關心極端氣候威脅的準環境部長彭啟明上台後的當務之急。
由環境部召集的碳費費率審議會於3月召開兩次會議但未有結論,有委員希望後續討論能基於科學基礎,要求提供碳定價子法草案。環境部表示在4月下旬再度召開審議會會議之前,會預告此一草案。而針對產業界憂心碳費徵收,恐將對我國產業之國際競爭力造成衝擊,現任環境部長薛富盛也允諾將於未來二個月內,研提台版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可行性評估報告,並提請行政院討論,若法源不足,願意啟動修法。
事實上,如果要課徵碳費,政府亦必須要注意適法性問題。使用特別公課這種經濟性管制工具,政府需要確保徵收的這筆金額能否適當反映企業排碳的外部成本,避免絞殺性課稅的問題。而收到的碳費則是要確保投入國內的減碳行動,使其符合《氣候變遷因應法》的立法宗旨,達成2050淨零碳排這個目標。如果做不到這一點,那麼徵收碳費的合法性就會受到質疑。
碳定價制度在台灣落地後,終於能將企業過去經營時產生的外部成本內部化,進而加速企業經營方針的調整,讓國家整體往零碳經濟邁進。如何讓碳定價工具可以如實運行,政府在制度的設計上,除了要注意合理性外,師出有名也是重點。然而近日環境部的多種舉措,無疑在進一步減損課徵碳費的合理性。
首先,碳費作為一特別公課,在課徵時必須高度考量課徵的目的以及對象的同質性。我國碳費制度的法源是來自《氣候變遷因應法》,而依據該法的立法宗旨,碳費的課徵應能「降低與管理溫室氣體排放,落實世代正義、環境正義及公正轉型,善盡共同保護地球環境之責任。」但主管機關卻提出各種優惠方案,甚至提出在一定排放量以下企業免徵碳費,種種舉措無疑在削弱課徵碳費的合理性。倘若氣候變遷已是這個世紀的最大課題,那主管機關就應該拿出決心,讓整體國家的轉型期能縮短,而不是用包著糖衣的毒藥,減緩轉型進程。
其次,台版CBAM絕非淨零轉型第一優先項目。歐盟CBAM自去年10月上路,原意是為了防止碳洩漏降低歐盟國內的生產實力,因此透過要求部分管制進口商品需依據商品碳含量繳納一定費用,進而使歐盟境內外業者能處於相同的競爭條件。而我國工商業界代表在課徵碳費一事定案後,便不斷要求主管機關研議台版CBAM,增加國內業者減碳誘因,但這樣的訴求不只倒果為因,更無法讓業者加速實現淨零轉型,對台灣未來的經濟發展也毫無助益。
根據國際能源總署(IEA)在2021年提出的報告顯示,台灣的人均碳排是全世界第十高,有論者認為這樣的數字證明了台灣的碳洩漏風險相當高,但這樣直覺式的反應,則是完全忽略了台灣的產業樣態與排碳主因。一來,台灣國內的碳排是以燃燒燃料產生電力為主,最主要的原因正是過低的電價使企業不重視節能的成效,要扭轉這個情況勢必要調整電價使其能反映真實的成本。再來,台灣產業自上世紀末開始,早已逐步將生產基地轉移至生產成本,尤其是人力成本更低廉的地區。換句話說,台灣若有生產力外移的狀況也不會是歸因於碳費的課徵。
最重要的一點,歐盟之所以要防止碳洩漏,是因為在歐盟境內碳排成本過高,2023年甚至高達每公噸100歐元,遠超世界銀行建議的定價。反觀國內,若我國碳費以環境部建議的每噸新台幣300元來課徵,根本不會發生碳洩漏的問題。因此在我國碳定價追上國際建議金額前,討論台版CBAM對於台灣的淨零轉型,實無任何幫助。
考量到台灣是一個出口導向的經濟體,政府還需要努力通過國際談判,盡量減少雙重課徵的風險和影響。同時,政府宜善用既有之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平台,以打破本位主義,建立碳治理機制,驅動跨部會協作,如此將有助於環境部攜手相關部會共同合作。
時值新政府上任前夕,面對持續變動的世界,政府應有完善內外舉措,對內藉由多元溝通,凝聚社會共識,對外積極接軌國際,掌握全球變化,以維持我國於永續浪潮下之競爭力。